云南将再次清理规范25项“红顶中介”
昨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将再次清理规范25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红顶中介”依傍权力,悄然从政府手中接过认证、审查、评估等审批权限,蚕食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为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折断利益链,今年2月,省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我省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首批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共有108项,对应111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18个省直政府部门。其中,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认定等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必经程序。
昨天公布的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申请人验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或鉴定》《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人油库转让、买卖证明》《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注册资本证明》《建设单位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等。
省政府要求,对于清单中明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于清单中明确不再由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再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逐步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于清单中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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