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座谈会: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近日由省委宣传部、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大学联合举办的“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座谈会上,社科理论界专家学者和政法、司法工作者就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交流讨论。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本次专题座谈会与会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明确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重大贡献。
省委党校教授吴家骥、李曼琳,省社科联编审左安嵩在发言中都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第一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要求既是对党和法治的关系的明确回答,更是强调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的极端重要性。省社科院马列所所长黄小军分析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宪法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作用、领导地位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为党的执政提供最高的根本规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深刻理解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
对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与会者都认为把“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首次写进执政党的文件,意义重大。
云南大学法学教授王启梁、沈寿文表示,“依宪治国”命题的提出,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从形式上看,依法治国决定了立法机关必须科学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实施行政管理,审判机关必须严格根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裁判案件,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根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法律监督;普通百姓享有法律规定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执法,审判机关的裁判,这就实现了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但是,如果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本身存在问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这样的法律,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就无法实现,因此《决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坚持立法先行,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司法公正、个案公正体现司法公信力
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政法、司法工作者,大家都非常认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洪一军认为,司法公正必须从个案入手,只有个案公正才能让民众真切地感受到社会公平,只有个案公正才能筑牢社会的整体公正。审判的意义,就是向社会传达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和公信的信息,就是要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引导、推动作用。因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要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作为法官,应该清楚认识到法律信仰不仅是支持法官搞好事业的精神动力,更是保证我们国家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力量,因而必须把法律信仰植入灵魂,确保严格执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朝峰、昆明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郁云结合我省以昆明和普洱两个市作为试点,重点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的实践,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必须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破除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利因素和掣肘,以制度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应对困难和挑战
与会者普遍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期盼,但是也应该正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省委政策研究室文稿一处处长刘继彪、省委政法委法学会秘书处副处长王福松在发言中提出,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非常繁重,需要长期付出艰苦努力。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也提出,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中的难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以全会设定的目标为导向,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云保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就是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举措。
加强依法治国的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瑞才认为,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觉。因此,社科理论界要深入阐释《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深刻回答依法治国实践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回答干部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要通过深入辨析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加强理论引导、特别是网络理论引导,为干部群众理解重大问题提供学理支撑。临沧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臻认为,农村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应该改进普法教育的方式,注重整合普法教育资源,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加强对普法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的法治宣传教育。
云南日报 记者 蒋敏 王晓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