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诈骗税款1500余万元 4名嫌疑人在丽江落网
2016年8月,古城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了一起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税款1500余万元,涉案人员刘某被古城公安分局抓获,其余3名涉案人员在宁蒗落网。
蹊跷的“空壳公司”
2016年3月份,古城公安分局从国税部门获得线索:古城区某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针对这一线索,古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迅速展开侦查,很快发现该公司为一无场地、无员工、无货物的“空壳公司”,公司负责人刘某系安徽人,与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合开了该公司,该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刘某等人涉嫌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警方全面开展调查取证
为查清刘某等人犯罪事实,古城分局经侦大队全队民警前后历时5个多月,辗转安徽、河南、甘肃、山东4省和省内14个州市、51个县开展侦查取证工作,询问证人1000余人。
现已查明,该团伙先通过造假“空壳公司”获得税务登记资格,之后捏造与农村村民子虚乌有的药材购销交易,随后以虚假的金额、数额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倒卖给安徽、河南、甘肃、山东等地的8家医药公司。
据查,该犯罪团伙在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先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余张,发票总额9000余万元,税额1500余万元。
该案为古城区首例增值税案件
据古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鲍耀文介绍:该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是古城区近年来查获的涉案金额最大,调查取证的对象最多、地域最广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也是古城区首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可以说是史无前例。该案填补了古城公安分局该类案件的空白,为以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目前,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被依法审查起诉。
法律名词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为目的,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开具金额、数量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