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6年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省属转制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支持好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及能力提升,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现将2016年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开发专项(以下简称“院所专项”)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重点
以提高转制院所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以及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转化能力,并为院所取得较好经济收益为出发点,结合“十三五”院所专项重点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分为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科研条件建设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全省相关行业重点发展产业和技术需求,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应用。重点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项目,支持单位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先进、投资科学合理、具有市场前景、社会及经济效益好的成果转化项目。
(二)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围绕行业发展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需求,结合科研院所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提出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以申请获得国家检测设计资质、重点实验室培育和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条件平台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云南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申报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有企业参加,并承担成果应用示范任务。
(二)院所承担的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项目,其经费由自筹和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两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2∶1;有合作企业参加的项目,其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三、申报方式
(一)实行网络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格式请从省科技厅政务网 www.ynstc.gov.cn 下载。
(二)项目申报材料经网络在线填报,在提交网络申请材料的同时,导出纸质材料一式6份,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后,上报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本批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樱 63133390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