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省科技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经12月2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分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5个部分,从党的纪律、廉政教育、监督制约、职能转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全厅近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纲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总目标。
《实施办法》结合全省科技工作实际及中央对科技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彰显了浓厚的科技特色:一是强化对科技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省科技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专业化的科技管理中介机构,科学设定管理程序,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建立完善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科技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高效的工作流程。二是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监管。强化项目(课题)过程管理和监督,加强项目(课题)执行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和巡视检查。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一些承担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转移挪用、骗取套取国家科研经费等问题,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开展“一案双查”,即在查处追究有关科研人员、科研单位责任的同时,倒查省科技厅作为管理部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和过程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三是深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不诚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提高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校健全科研诚信规范,推进科研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公示力度,营造尊重科学、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