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私藏枪支遭父举报被批捕 欲逼死父母卖房筹毒资

09.09.2015  17:47

    儿子吸毒并私藏枪支,大逆不道欲逼死父母卖房筹集毒资,为防灾祸,伤心父亲举报儿子犯罪行为。日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柏某。 

  柏某家住麒麟区一小区,1999年其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刑满释放后,柏某一直闲赋在家,并且自2013年6月份以来一直吸食毒品“小马”。 

  今年5月份,柏某与妻子离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父母发生争执。8月8日17时许,柏某因为毒瘾发作难受再次与父母发生争执,柏某逼迫父母将家中的房子卖掉,父母拒绝买房后,柏某开始打砸家中物品,并说出“希望父母早点死,死了就可以把房子卖掉”等大逆不道的话。听到这些,看看儿子的表现,联想到儿子卧室内私藏的枪支,柏父越想越气,越想越怕,他担心这样下去,儿子不知道还能做出什么祸事。于是,悲愤的老人拿起电话,颤抖着手拨打了报警电话。“我儿子吸毒,还私藏了两只枪,请你们赶快查处。”随后,公安机关在柏某家中查获用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1支及子弹若干,并查获仿真枪一支。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私藏枪支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法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本案中,柏某在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具有致伤力的疑似以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