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祁德川:少数民族地区双语司法人才短缺难题亟待破解
云南网讯 “目前,在法院系统,每次遇到审理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时,由于语言交流障碍等问题,常常使得庭审无法顺利进行下去。当事法院就会紧急向一些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机构、专业团体组织、少数民族教育机构等相关院校临时求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祁德川感慨地对记者说。
据祁德川调查了解,这种现状不仅存在很多年,而且已经成为常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影响了法院的审理和审判工作。据了解,这种现状不仅在昆明法院系统存在,在全省法院系统同样存在。特别是新进入法院系统的人员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更是少之又少,在审判实践中语言交流存在不少障碍。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这种问题和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有相应规定。近年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涉及少数民族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而熟悉当地民族语言的法官数量和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祁德川介绍,以丽江市古城区为例,纳西族占全区总人口将近百分之六十,由于新进人员不熟悉纳西族等少数民族语言,进而形成了审判过程中语言交流上的障碍,最终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云南是少数民族大省,全国55个少数民族,云南将近占了一半。而云南四千多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500万人。一线少数民族法官人才匮乏的问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民诉法、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而全省统一招录公务员时,主要考虑招录工作中的公平性问题,对少数民族语言能力基本不设要求,由此造成了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和不足。” 祁德川表示,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乃至地区一级,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妥善解决。
“不论社会如何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无可替代,少数民族人才在各个领域亦不可或缺。在各级都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官人才,尤其是一线少数民族审判法官的匮乏的矛盾,已经到了必须认真正视并妥善加以解决的时候了。”
祁德川建议根据云南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特殊优惠倾斜政策和措施,专门设置招录一定比例会讲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采取签订服务合同,定向委培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当地司法审判系统的办法,解决一线少数民族语法官匮乏的问题;用制度来完善和保障少数民族人才进入司法系统的路径和渠道,逐年落实推进,最终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有延续性和生命力。
云南网特派记者 杨之辉 彭锡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