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常委会议提出 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

11.01.2017  20:42

  昨日,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主持召开昆明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研究昆明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导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内容。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应当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评价奖惩制度,自上而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评价。

  云报全媒体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