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国副局长在省局第2次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新闻发言稿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靖国
(2014年12月29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今年8月底,国务院食安办、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我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六个结合”,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健全监管机制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固化为监管制度办法,制定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发证产品品种明细(全国首创)、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流通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准入、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等制度办法。一些州市还研究出台了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三小”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等等,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学校食堂监管机制得到不断健全完善。
二、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相结合。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和发挥全社会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打食品安全人民保卫战争,才能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 一是举办食品药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研讨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举办了“食品药品安全与社会责任研讨会”,邀请食品科研教学机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新闻媒体、食品领域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42家单位负责人,围绕“责任共担、安全共享”,共同研究、探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现途径方式和措施办法,共同发布倡议书。 二是开通手机报。 开通《云南食品药品安全手机报》,每星期向社会公众发送27期食品药品信息,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安全知识,发布安全预警。 三是广泛成立各类食品药品行业协会。 成立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云南省食品安全行业协会、云南省米线行业协会等,各地成立了农家乐协会、学校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开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部分地区还开通“12331”公共微博微信、QQ投诉举报平台。截至9月底,全省共接受投诉举报2278件,立案943件,结案585件,移送司法部门3件。
三、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相结合。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承担具体专项整治工作。基层监管能力高低,直接决定着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高低。为此,我们广泛开展试点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一年来,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创建,选择22个县区市开展食品安全县区市创建, 8个州市、16个县区市局整体开展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试点, 2个州市、2个县市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和示范建设, 15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与做法。
四、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相结合。 一是 建立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向143家重点企业派驻273名质量安全联络员,保证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100%设有联络员。 二是 深入推进“约谈企业负责人制度”。对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严重不合格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 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解决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和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强化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五、把专项整治与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相结合。
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云南省食药监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活动。省新闻办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策划了《2014年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宣传方案》,打造了首支云南省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全方位发布动态消息、现场新闻、专题专栏、深度报道、评论言论等,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大量、深入的宣传。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编写了《云南省食品安全科普手册》,发行2万册,面向全省群众免费发放。
六、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相结合。坚持零容忍,严格整顿规范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得到提高。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农村居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营造了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宣传和普及了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解答了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提升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农村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得到一定改善。 各地将农村食品经营户、食品批发户,校园及周边、景区、车站等作为此次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将主体登记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食品标签标识、过期食品、食品质量情况等列为重点排查内容,对食品经营户经营情况开展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加大行政执法的打击力度和规范程度。有效阻止了食品生产经营的“恶性循环”,促进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向“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 三是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农业等部门的积极沟通协调,在办理案件中得到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保卫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质量工作机制。
五是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治理了一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农村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有力、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截止11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179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单位13083户次,食品经营户63850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311个次,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327户,查扣侵权仿冒食品4572.8公斤、劣质食品34483.35公斤,查处侵权仿冒食品安全64件,劣质食品安全464件,移送司法机关6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85件。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前期工作成果、经验和做法,认真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善于抓牛鼻子,敢于碰硬骨头,夯实监管基础,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省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
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