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04.09.2016  18:0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2日至3月25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统计局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政治学习,主动谋划、通盘考虑,组织开展党组织发挥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专项整改行动。通过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和全省统计系统视频会议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相关部署要求,统一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建立完善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制度,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三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修订完善《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素质建设、强化作风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着力营造班子内部和干部职工队伍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

  (二)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修订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承诺书》。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落实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修订《关于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制订《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日常监管。严肃对待和彻底消除原主要领导姚堂文案件的负面影响,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守纪律讲规矩承诺书》。局纪检组聚焦主业,组成明察暗访组、专项检查组、随机抽查组,不定时对各处室、事业单位及重点要害岗位进行明察暗访,监督廉政制度落实。

  (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没有完全压紧压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把支部建在处室、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党支部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对党费交纳进行统一清理、计算和核实,落实“党费日”“党员活动日”制度,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清查、清理,规范支部工作台账。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管数、管钱、管物等领域运行机制不够科学、监管机制不完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的空间和隐患较大”的整改情况。建立和完善管数、管钱、管物等领域运行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实现了对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统管,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和资产移交工作。针对局办公楼附楼部分楼层租金拖欠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问题,正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相关工作,尽快依法妥善解决。通过开展巡视整改财务管理自查和经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明原来存在的“小金库”、违规购买发放礼品的问题,从2015年起已杜绝。

  (二)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易发多发”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程序、按标准进行统计数据核定,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评审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坚持制度规定,坚持集体参与、集体评估认可。二是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审批程序,做到有规可依,严格办事。三是积极推进所属中央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地方事业编制的改革工作。

   三 、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班子整体合力和凝聚力不强”的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依纪对姚堂文案件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把廉洁从政、廉洁行政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关于“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够严格,选人用人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的整改情况。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积极拓宽选拔任用干部的视野和渠道,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加强干部的培养和管理,认真贯彻《云南省统计局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制定下发《干部轮岗交流试行办法》,多措并举培养干部。强化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查工作,落实检查、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制度。

   四、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工作作风不实、抓落实跟踪问效不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充分发挥全省统计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减少会议和文件数量,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要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和扶贫攻坚,下基层走访调研,问政、问需、问计于民。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州、市、县、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置干部职工的利益诉求,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关于“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行为还在一定范围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倡导“为官善为”。认真制定并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查纠干部“不作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引导“为官有为”。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级各类的学习培训,努力提升能力素质,严格干部日常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三是鼓励“大胆作为”。教育和引导干部依法统计、秉公用权,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统计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统计局反映。

  联系单位:云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871-651084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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