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参加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共享发展篇”新闻发布会

04.01.2016  12:32

12月30日上午,贯彻落实云南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共享发展篇”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发布会由省委政研室主发布,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参与联合发布。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和江峰代表省人社厅介绍了我省人社部门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推进幸福云南建设的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人社部门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城乡居民增收、社保扩面提标、人社精准扶贫,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为幸福云南建设贡献力量。

一、保持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牵头制定了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切实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帮扶行动。目前,全省已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9.03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73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6%,控制在4.5%的目标以内;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共扶持创业10.03万人,发放担保贷款75.7亿元,带动25.35万人就业;“两个10万元”共扶持小微企业3.13万户,发放贷款2.62亿元,带动就业11.33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9.2%,高于去年同期0.3个百分点,扶持8789名大学生实现成功创业。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8.3万人,转移30.1万人。帮助6.2万名农民工实现创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40.1亿元。通过公益性岗位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55万人,帮助3048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通过人社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全省共建成81个各类创业园。打造了“云南人社众创网”,自6月10日上线以来,已设立创业课堂59堂,在线创业导师28名,创业项目推荐11个,网上商城入驻市场主体508家,上线创业产品2439个,促成线下创业产品销售合同2300余万元。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衔接推进,制度设计同步研究、测算标准同步衔接、实施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中的比重提高到40%,并实现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同步提高、同时兑现,人均增资300元。

启动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0月9日,省政府召开了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570元,二类地区1400元,三类地区1180元,平均增幅为10.36%。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全省各项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到4694.85万人次,完成年度目标的102.06%,工伤保险完成年度任务的99.5%,其余指标均超额完成。在昆明市和楚雄州开展了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初步建成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

在抓好参保扩面的同时,调整了四项保险待遇,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为全省115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增长205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180元,接近全国的平均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省财政再人均补贴5元,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标准也同步提高;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项指标人均每月提高60元;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人均标准从平均每人每月803元提高到922元。

降低了三项保险缴费费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降低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降低生育和医疗保险费率,已有11个州市和省本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减少用人单位缴费2.2亿元,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10%下调到9%,预计每年减少用人单位缴费4亿元;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10月1日起全省工伤风险行业类别从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每年减轻单位缴费负担2.56亿元。

四、发挥职能优势开展精准扶贫

启动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开展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创业扶持一批劳动者就业等“四个一批”的技能扶贫行动,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思路,将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力争到2020年,实现1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

坚持扶智扶贫相结合,以怒江州独龙江乡和迪庆州奔子栏镇作为试点,实施人力资源综合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了“人力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

五、努力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积极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以“五个不出村”为目标(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不出村,就业服务不出村,社会保障事务办理不出村,权益保障不出村,金融服务不出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通人社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把人社部门的惠民政策、利民措施、便民服务送到村一级,已有61个县,6512个行政村(社区)开展了建设,并注重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推进,努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四进”活动(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目前全省共创建高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站28个,在58个产业园区设立了人社服务窗口。大力推进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开通全省统一的政务宣传门户和公共服务门户,加紧开发“云南人社”手机应用,将于明年1月正式推出。

2016 年, 全省人社工作将以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共享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十三五”首年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 推进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以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助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2016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通过“人社淘宝”工程、“新市民培训”工程、大学生创业引领“十百千万”工程等系列专项行动,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建设云南省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启动大学生创业活动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健全完善“云南人社众创网”。

二是 构建更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深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落实;研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措施。

三是 继续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整合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研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经办的相关政策;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工作;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努力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四是 继续推进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确保技能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向25个边境县、3个藏区县和87个贫困县推进,通过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和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计划,帮助2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

五是 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实践“互联网+”行动计划,利用信息技术创新人社服务方式,大力开展人社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四进”活动,使人社服务延伸到末梢、联通到个体,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贴身、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