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基层消防监管组织建设 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全省着力加强基层消防监管组织建设,通过招收取得执法资格的协警承担消防工作任务的方式组建了1080个消防警组,在行政村设置专(兼)职消防协管员,发挥其布点多、涉及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延伸消防监管视角,农村社区小火频发,亡人火灾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一、整合人力,确立组建模式。创新建队形式。协调省委编制办公室同意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警组,在城市(县城镇),调整派出所民警、消防协警等警力组建派出所消防警组,主要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建制乡、镇,整合专职消防队及应急救援分队力量组建消防警组,同时承担消防监督管理、乡镇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充实工作人员。整合辖区各类力量,采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主,公务员轮岗锻炼、事业单位人员岗前轮训等多种方式充实警组人员;由村综治员、大学生村官、调解员等兼任行政村消防协管员,保证消防工作人员来源。划定配备标准。以辖区社会单位总数为基准,按照城市派出所辖区500个单位配1名协警、乡镇派出所辖区200个单位配1名协警的标准,配齐消防协警;在每个行政村至少确定1名消防协管员,保证基层监管力量与辖区消防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有序分工,界定职责任务。明确警组职责。规定消防警组负责列管辖区建筑面积小、火灾危险性小、未设有自动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承担开展执勤训练,组织消防宣传和疏散演练,督促村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协管员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火灾处置、调查认定简易火灾事故原因,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六项职责。明确人员分工。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消防警组组长,对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和警组人员管理全面负责,具体统筹安排工作、确定人员分工、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并组织业务学习;消防民警牵头负责本警务区消防管理并具体办理消防执法工作,制发法律文书;消防协警协助民警工作,负责开展巡查并收集整理台账;行政村消防协管员负责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消防安全重点户的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并成立志愿消防队,开展“多户联防、区域联防”活动。明确警务模式。按照属地管辖、单位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划分,对辖区社会单位进行分区域、分类分级管理,采用“1 1”警务执法方式(即1名民警、1名消防协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一般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联系指导制度。由消防大队网格责任人担任派出所消防警组副组长,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派出所帮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组织消防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到大队跟班学习、参与现场执法;每半年对派出所消防警组开展业务绩效考核,切实提高警组人员监督管理水平。定期例会制度。消防大队每月组织一次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组长例会,分析火灾形势,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每周召开一次警组消防工作例会,分析、讲评、部署消防检查、宣传、执法管理等工作,加强队员管理教育;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每月组织列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协管员会议,培训业务、部署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网上执法制度。自主研发云南省公安派出所移动消防执法系统,设置辖区基本信息、工作任务、执法动态、隐患查处、举报投诉、统计查询等6个业务功能模块,实现了基础信息网上建立、查询,统计和工作任务网上提示,工作绩效网上核查功能。派出所民警通过移动消防执法终端,将检查信息现场录入上传,形成电子档案;消防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权限查看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主动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确保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落实保障,促进作用发挥。落实经费保障。将派出所消防警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或者从公安业务经费、乡镇专职消防队经费中统筹保障,推动州、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综合采取按绩施奖、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派出所消防经费问题。落实装备保障。按照“有执勤条件、有办公条件、有装备器材”的标准,为消防警组、消防协警提供个人装备、办公设施、办案场所和交通工具,承担防、灭火任务的消防警组还配备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灭火装备。落实工作奖惩。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问责奖惩机制,将基层消防监管组织建设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公安业务检查督察的范围,每年表彰一批派出所消防监督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时调换或者辞退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消防协警,提高广大民警投身消防监管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