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8.07.2015  13:20

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有关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5—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云南省2015—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2015年和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鼓励并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附件:云南省2015_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