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林办发〔2016〕27号
各州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部署和任务,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构建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公正执法,推行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森林云南"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
加快构建完备的林业地方法规体系、高效的林业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林业法制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林业法治保障系统,不断提高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林业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思路、方法、步骤,科学编制《云南省林业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为实现省林业厅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规划指导。
二、完善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设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配合做好《森林法》修改工作;积极推进《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草案修订)》《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草案)》等的立法进程,推动《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继续开展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林业立法、修订联系点联系制度。
三、推进林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在原已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林业综合执法模式,扎实推进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森林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深入分析研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新增执法领域的林业执法形势任务和热点难点,及时为森林公安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保障,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案件或者敏感问题,及时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与林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政策,要及时通报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公安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提出的专业技术支援、解决执法疑难问题等方面的请求,要及时解决或者协助解决。各地林业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执法模式,积极协调,加强协作,适时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执法专项行动。
四、继续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深入推进林业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研究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受理工作;制定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推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全省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好行政许可程序审查、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
五、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
抓好《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案件移送、衔接畅通渠道;强化对林业执法人员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手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做好案卷评查、个案监督和法制督查工作,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抓好行政复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的新形势,积极做好涉林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策调研
继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工作,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工作;结合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符合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积极开展国有林区改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地征占用三项补偿标准、非国有公益林有偿流转、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管理、湿地有偿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鼓励州(市)、县(区)两级林业部门开展前瞻性政策研究。
七、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制定完善《云南省林业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云南省林业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的人选条件、选聘程序、权利义务、职责范围、行为规则等事项,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护航"作用。指导各州市林业系统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八、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职能、权限法定化,推进部门事权规范化。对公布实施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动态管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林业职能体系。
九、继续加强林业普法工作
制定实施全省林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施"互联网+"普法工作,继续加强96128热线查询回复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围绕国有林区改革、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工作,及时解读重大林业政策,为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培养林业执法示范单位,选树一批基层林业普法、执法示范单位,充分发挥规范执法标杆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各级林业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林业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推进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云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 作者:云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 栏目编辑:王瑞 | 栏目审核: 乐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