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的哥”与公司闹纠纷 车辆报废后营运权何去何从

28.04.2015  17:30

一份8年前签署的有歧义的合同,8年后让出租车公司和60名“的哥”撕破脸皮,到底是“挂靠”还是“承租”,双方各执一词,甚至上演出一幕过激维权行为。

4月24日,昆明呈贡晟宝达出租汽车公司因与出租车司机纠纷谈判未果,公司法人谢某被60名出租车司机堵在屋里讨要说法。

云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纠纷已持续近半年,双方纠缠的焦点在于出租车到底属于个人还是公司?车辆报废更新后如何延续运营权?

双方在办公室展开“拉锯战

司机们没有饭吃,没有地方住,就只能来公司了!”出租车司机罗先生介绍,自4月21日早晨至今,他们一批出租车司机就“进驻”公司办公室,向负责人讨要说法,白天黑夜吃住都在公司内。到了饭点就自己去外面打盒饭,公司也不负责他们的伙食问题。

因为司机人数比较多,办公室的沙发分不过来,有的人甚至就睡在地板上。

呈贡晟宝达出租汽车公司一名女性负责人表示,自21日出租车司机进入公司后,就不让她和公司法人谢某出去。她于23日早借故“买早点”才溜出来,公司法人谢某至今还在房间之中与司机们理论。

而出租车司机李女士则不同意这一说法,她称双方持续半年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大家只是聚到公司等候拟定新的合同,延续之前的营运权。

到底是谁的出租车?

出租车司机李女士介绍,她于2004年购置了一辆二手桑塔纳出租车,与呈贡晟宝达出租汽车公司签订《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合同》,将车辆“挂靠”在该公司营运。挂靠期间,李女士每月交付公司300元的“管理费”。车辆产权和营运使用权归李女士所有。

2006年,该车营运期满,李女士自费9万余元更新了一辆富康车,继续挂靠在该公司运营。至2014年11月,富康车8年营运期满,又到了报废更新的时候,但公司此时拒绝让李女士继续更新车辆“挂靠”。如果李女士要继续营运出租车,需以租赁的形式向公司租车。

呈贡晟宝达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芮女士则说,之前李女士交付的9万余万并不是购车款,是李女士96个月(8年营运期)的租车款,相当于她每月交付约1020元的租金。合同和登记信息均有显示,车辆产权是属于公司,而非出租车司机。

目前,公司共有103辆出租车,2014年11月到期报废60辆,这60辆车中已有14辆车报废,其余46辆车因到期无法营运仍处于闲置状态。车辆到期无法再继续营运,出租车司机是来和公司争车辆的产权和营运权的。

李女士称,当时公司刚成立不久,负责人称“挂靠”可壮大公司实力,况且按政策规定个人并没有营运出租车的资质,因此她选择挂靠在该公司。“如果是租车话,公司怎么可能一个月才收我们300元的管理费?”李女士反问道。

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与该公司签订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合同》中看到,乙方(司机)向甲方(公司)交纳96500元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符合客运出租汽车条件的出租车供乙方使用,但就笔钱的具体是购车款还是租车款,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指出。

还能不能继续运营?

出租车司机罗先生表示,公司背着他们更换了新车,并租赁给其他人营运,现在已经有一部分车上路了。实际上,公司新获得的60辆车的营运权许可,就是用他们“挂靠”的这批车的之前名额办下来的。现在如果要向公司租车,大概需先交10万元“押金”,再按月支付4500元左右的“租金”,支付金额远远超过以前自购车辆挂靠是每月交付300元的管理费。

公司负责人芮女士称,处于“政策优惠”考虑,公司提出这一批司机仅需支付2万元押金、每月交付2670元的“承租费”,保险、GPS服务费、税费按票据自行支付。但出租车司机并不接受这种租赁方案,要求延续之前的“挂靠”形式。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愈演愈烈。

芮女士表示,出租车司机和公司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出租车产权是归公司所有,营运权需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你想想,他们怎么可能买一辆车落公司的名字?”芮女士称,还有一部分司机倒卖营运权,将出租车又出租给其他人营运。1998年时车管所还没有车辆登记证,车上什么证都没有,公司曾经给司机发“产权证明书”,是为了让司机安心开车。8年营运期限满,车辆就报废了。

运管局未发现挂靠行为

记者了解到,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租车经营资格许可实行限期制,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则规定运营的经营期限满后,客运经营权终止。也就是说,出租车是有期限的,车辆报废后经营权在没有延续的情况下要进行注销。这60辆出租车在8年经营期限满后,应该终止经营,退出出租客运市场。

据此前媒体报道,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分局副局长李绍明曾介绍,从1998年开始,呈贡出租车经营权都直接面向公司而非个人。如果要延续经营权许可,需要重新申请,不能倒卖。

但目前该出租车公司没有获得新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经调查,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分局并未发现该出租车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我们只能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为准,这些都是公司的。而其他证据,也没有能代表这些车是私人的。”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分局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支招: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记者从一份《呈贡晟宝达出租汽车公司全体驾驶员会议纪要》材料看到,此次会议于2006年4月12日呈贡翠香酒家会议室召开。材料中明文称“凡公元1998年购买的持有个人产权证的第一批出租车,更新车辆后,仍然发给盖有总公司及分公司公章的个人所有的产权证书,以后可以多次更新,车辆可以自由买卖。”但在这一条款之后,还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如果国家政策有变化要求,应以国家政策为准。

云南省弘石律师事务所吕江律师表示,如果“挂靠”行为确立,挂靠违反政策规定即视为无效行为,对无效行为需进行过错分担。车辆登记信息、“挂靠合同”是基于这一无效行为订立,那么出租车的产权应属于实际支付购车款的司机所有。公司如果将“挂靠合同”替换为“租赁合同”,会损害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出租车司机和该公司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公司作为强势主体应承担主要过错,做出相应的赔偿。

吕江认为,出租车司机进入公司吃住属于过激维权行为,双方应该以冷静的态度协商处理此事。根据行业归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协调,采用相对温和的方式妥善处理此事。

记者了解到,目前当地政府部门已多次出面组织协商解决此事。芮女士表示,如协商无果公司将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云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云南网记者 赵岗 实习记者 黎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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