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安排部署,福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于10月至12月分批分期组织开展生猪地点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共抽取尿样59份,全部使用“瘦肉精”三联快速检测卡进行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个项目的“瘦肉精”定性检测,均未检出阳性。 截止12月11日,我县生猪地点屠宰环节均未发现有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