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甲种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乙种审批)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甲种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乙种审批)
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审核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领登记表》;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证明;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订的合同﹙原件﹚和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8.制作机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证明;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订的合同﹙原件﹚和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8.制作机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审核程序
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乙种)的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甲种证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乙种证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
审批、审核时限
13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领登记表》.doc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doc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受理部门
传媒机构管理处
办公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94号院内
通讯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94号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邮政编码:650031
负 责 人:方忠华
联 系 人:尹光超
联系电话:0871-65379920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人: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