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探索分类用水价格 超计划一半以上部分加价200%
水价是调节水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的经济杠杆。3月22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为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云南探索实行分类用水价格政策,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具体如何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意见指出,首先要综合考虑节约用水和农民承受能力,在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费计收机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通过水利工程调用的城市环境用水及其他生态用水价格,则按照不高于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合理核定。
结合灌溉或其他兴利目的的水力发电用水价格,按照电网销售电价的0.8%核定;仅用于发电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电网销售电价的1.6%-2.4%核定。
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农业用水参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非农业用水按照产品用水定额标准或用水计划,充分考虑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的部分加价50%;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同时,意见强调,云南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发。按照规定获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的10倍;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每立方米2元。开采使用地下热水的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的20倍,并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