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食用保护动物拟追刑责

26.04.2016  13:47

    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严格规范了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二是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草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中国代表何勇认为,这一条款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有明显进步,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好食“野味”这一陋习的惩治决心。

    此外,草案拟通过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养殖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移出该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表示,有地方、专家等提出,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应与同类野外种群的保护和管理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同时,为了加强对野外种群的保护,防止非法猎捕破坏,二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对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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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交通法草案:

    政府可征用民用运载工具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国防交通法草案,其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交通资源的义务。

    草案同时提出: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中央军委委员、军委后勤保障部赵克石部长作草案说明时说,国防交通法是十八大后第一部国防立法,对于规范国防交通活动、提升战略投送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