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今年覆盖主城3成街道
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昆明市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三个全覆盖”。确保2018年昆明市主城区范围不少于30%的街道、其他县(市)区县城所在地街道(乡镇)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以上。
《方案》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分类收集体系、分类转运体系、分类处理体系和开展试点工作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方面,《方案》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分类基础上,增加易腐垃圾分类,在小区等居民住宅区内增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各县(市)区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提高有害垃圾运输能力,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易腐垃圾运输系统。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专车专用,明确车辆涂装要求,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引导环卫专业运输单位向小区延伸,逐步替代小、散、差的运输队伍。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法检查,避免混合运输。
明确工作任务的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并对责任单位和任务分解加以明确。根据《方案》,3月底前,将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全面部署安排;4月底前,立项分解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并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签订军令状;7月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容环境考评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推入正轨。
《方案》同时明确,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解读
在哪些地方试点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在统计辖区街道办、社区底数基础上,今年在辖区所有街道办中选取30%街道办进行试点,其他县(市)区选取辖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乡镇)进行试点,试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达到所有社区全覆盖,并逐年递增试点范围,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市各县(市)区在辖区选取10%乡镇进行试点,达不到比例的按1个乡镇试点,试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达到所有村全覆盖,并逐年递增试点范围,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
(3)由市教育局牵头,选取幼儿园、中小学等共30所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4)由市卫计委牵头,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选取30家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试点内容有哪些
(1)智能化、标准化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硬件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桶、环卫车、中转站等环卫设施配备齐全,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大小统一规范,位置设置合理。条件成熟的单位,试点App智能化模式,融入智慧城管平台。
(2)建立健全综合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转、处理体系。在投放环节设立劝导监督员和生活垃圾分类分流指示标识,从源头引导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在收集和转运环节,细化工作流程,区别收集和转运各类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处理阶段,按照要求规范、安全分别处理各类垃圾。
(3)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如生活垃圾分类联络员制度、现场劝导监督员制度、专题会议制度、骨干培训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台账收集制度、志愿者活动制度、实践活动制度、奖惩制度等。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查找不足,总结经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