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
2015年12月15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省委常委、专项小组组长李培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省长、专项小组副组长刘慧晏,副省长、专项小组副组长张祖林,省政府副秘书长、专项小组联络员李极明,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专项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纪华,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何巍,省政府副秘书长普建辉出席会议,专项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会。会议审议了《云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送审稿)、《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工作方案》(送审稿)、《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云南省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送审稿),原则同意将4个文件进一步修改后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听取了关于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慧晏、祖林同志对各项拟出台文件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及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办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列入省委改革台账的各项改革事项,探索性地开展了多项改革工作,工作成果值得肯定。
会议要求,要认真梳理2015年的改革工作,总结经验亮点,研究改进措施;要切实抓好已明确的改革工作、已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把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高标准筹划好2016年度改革,明确年度重大改革事项和改革台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