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等7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招标投标规定全面清理工作。经自查清理、初审复核、上网公示、社会中介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部门共同审查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此次清理中 “拟废止”的文件未纳入本次《目录》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废止。“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在修订完善后,应当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云南省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 《云南省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