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谭丛任组长

05.07.2017  20:09

根据全省督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7月2日进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在西双版纳州召开。督察组组长谭丛、副组长高正文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州委书记陈玉侯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州长罗红江主持。

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州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州人大、州政协、州法院、州检察院主要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或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谭丛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我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初步建立了省内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谭丛强调,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西双版纳州,重点是督察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推动西双版纳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重点检查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创建开展情况,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督察主要针对西双版纳州委和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高正文指出,在西双版纳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既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推进地方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与州委和州政府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西双版纳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细致、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督察工作。会上,高正文还就西双版纳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提出了要求。

陈玉侯表示,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双版纳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对西双版纳州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的有力指导,是对全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问诊把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西双版纳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全州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这次督察工作,端正态度,直面问题,诚恳接受督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主动迎接督察。

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15天,从7月3日到17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主要受理西双版纳州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举报。邮政信箱: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西环—6601信箱,邮编:666100;受理举报电话:0691-2196195,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