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环境保护局认真学习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11.09.2015  16:24

2015年7月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参与方式,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及配套措施。《办法》是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永仁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该《办法》,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一是要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总则,以《办法》为抓手,在具体的工作中,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二是要对公众举报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事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三是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聚社会公众之力,最大限度地在全县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梁江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