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绿春县环保局专题学习讨论新环保法配套办法

22.01.2015  17:47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做好2015年及今后的环保工作。近日,绿春县环保局组织召开专题业务学习讨论会,分别对新《环境保护法》配套的4个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了逐条深入学习讨论,理解条文意思,讨论执法中如何落实。局长陈沙龙就如何抓好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增强遵守、执行新《环保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适应环保工作的新常态;二是要加强原文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半年前要组织一次对全局所有执法人员关于配套办法的考试,各股、室、站、队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解读;三是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职能职责。分管领导要带领各股室人员理清新《环保法》赋予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四是要加强部门协调,搞好环保执法。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做到该移送的案件依法移送;五是要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公众参与;六是要强化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