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健康扶贫工作实践形成“五大经验”

08.06.2017  15:4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的要求,玉溪市高度重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筛查、强化政策宣传、兜底保障一批、联合督查考评等措施,切实加强健康扶贫工作,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役。

领导重视是关键。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3月31日,玉溪市政府召集各县区分管领导、卫计局、扶贫办主要领导,召开了全市健康扶贫工作会,对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工作要点并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二是根据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等多家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玉溪市结合实际、立足市情,联合扶贫、人社、教育等11家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卫计发〔2017〕43号)文件。三是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计委、市扶贫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健康扶贫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健康扶贫工作。

精准识别是基础。根据2017年5月8日全省因病致贫筛查工作会议精神,玉溪市立即启动了因病致贫筛查工作,各县区、各乡镇均成立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方案,组织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医等力量,严格对照93个病种开展筛查,在填报治疗费用时,大部分县区采用直接从乡镇新农合系统采集数据的办法,避免了事后校对的重复性,确保了数据的准确。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玉溪市于5月27日全面完成筛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系统录入。

政策宣传是助手。围绕让困难群众“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的上病”的目标要求,玉溪市委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梳理医疗惠民政策,利用全市扶贫工作队长培训会契机,由分管领导对工作队长培训和讲解健康扶贫知识,重点讲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相关政策,不断医疗惠民政策知晓率。同时,各县区均制作健康扶贫工作栏、工作手册,利用电台、广播等方式积极宣传健康扶贫工作。

兜底保障是机制。2017年5月,玉溪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了《玉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70)号,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全额支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为8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为70%;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为70%。同时,市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大病救助保险工作的通知》,由市级财政全额出资,为全市1211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每人40元的标准,购买了人身意外身故、人身疾病身故、大病救助医疗补充费用保险,保险精准扶贫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大病救助医疗补充保险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政策范围超过起付线500元以上的由中国人保财险玉溪市分公司按100%比例赔付,最高救助补充封顶线为5万元。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增强贫困群众抗风险能力,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督查是手段。为切实加强对健康扶贫及因病致贫筛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扶贫办、市卫计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制定下发了《玉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扶贫督查工作的通知》(玉扶组办发〔2017〕9号)文件,于2017年5月22日—25日分别到江川、澄江、易门、峨山、新平、元江等县区进行督查,重点对组织领导、精准识别、政策宣传等方面开展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翻阅台账、检查乡镇、村(社区)开展因病致贫筛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形成了督查通报,通过督查发现问题,督促县区整改落实问题,有效促进了健康扶贫工作的开展。


来源: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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