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实现城乡统筹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现城乡统筹,并鼓励社会参与,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会议认为,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中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制度。《意见》明确,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统筹,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同时,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对条件成熟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可丰富公建民营的供养方式。
在加强资金保障方面,明确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在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以上;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机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所需资金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用于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和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生活补贴通过社会化直接发放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机构运转补贴标准为每集中供养1名特困人员每年补贴720元;市级福利机构按原资金补助渠道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原则上按照工作服务人员与特困供养人员数量1∶10配备。聘用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扣除单位代缴的社会保险金外,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保障,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意见》发布执行后,2008年11月27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废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