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4岁女孩把爸爸告上法庭 要求增加支付抚养费

16.06.2016  00:26

14年前,小怡(化名)还在襁褓中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爸爸每月支付给她300元抚养费。如今,小怡14岁上初中了,爸爸还是只给这点钱,不够用啊!面对高额学杂费,小怡将爸爸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最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付至小怡年满18周岁为止。

伤心往事

她才5个月

父母就离婚了

小怡爸爸徐先生是个的哥,一直靠跑出租车为生。徐先生与闵女士结婚后,2001年6月1日他们的女儿小怡来到人世。闵女士没有工作,生活压力较大,夫妻之间经常为孩子的事闹得不可开交。

小怡才5个月大的时候,她的父母就闹起了离婚,2001年10月30日,闵女士与徐先生经盘龙法院判决离婚,小怡由妈妈抚养,爸爸从2001年10月起每月支付给她抚养费300元。

现实问题

每月300元抚养费

不够用

离婚后,爸爸很快重新组建了家庭,而妈妈却一直带着小怡生活,没有再婚。从幼儿园到小学,小怡的生活、学习费用靠300元抚养费基本能维持,但自从上初中以后,各种学杂费用不断攀升,小怡的妈妈显得力不从心。闵女士多次找徐先生要求增加女儿的抚养费,但徐先生就是不答应。

小怡的母亲说,由于近年物价逐渐上涨,每月3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女儿的生活、教育及医疗费用,加之她没有收入,独自抚养女儿非常困难。

爸爸说法

没有更多钱支付抚养费

去年12月22日,小怡把爸爸徐先生告到盘龙法院,讨要每个月1000元抚养费。

徐先生在法庭上辩称:他与孩子母亲离婚时约定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为300元,从2001年10月起支付,从2008年女儿读小学开始增加到了每月500元,一直付到现在。

徐先生还说,他已另组家庭,全家的支出全靠他开出租车的收入,他没有更多钱来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一审判决

抚养费从300元增加至1000元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本案中,小怡起诉爸爸徐先生要求将抚养费的数额从原判决确定的300元提高至1000元,从2015年12月开始计算,因父母离婚至今已逾14年,社会经济水平、物价水平发展变化巨大,小怡也已就读初中,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明显不足以维持现在的生活水平。结合实际需求,考虑到孩子爸爸的履行能力,法院认为现阶段向孩子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提高至每月1000元较为适宜。

据此,盘龙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徐先生每月支付给女儿抚养费1000元,付至小怡年满18周岁为止。(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