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

02.01.2015  11:57

2015年1月1日22时30分,我局接到《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值守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一是立即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和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调度,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制度,严格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检查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信息畅通。二是局主要领导分别打电话给各监察分局局长进行安排,并提出了严格要求。三是立即将《通知》要求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四是及时向各监察分局和局属各单位转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并结合云南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要求各监察分局督促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督促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督促各产煤县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按照《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云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煤安发〔2014〕130号)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强化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配合督导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人:成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