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为金沙江木材水运局灵活就业人员妥善解决社会保险补贴难题

06.01.2016  10:51

 

我省自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金沙江木材水运局的一部分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成为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云南省,户籍却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出现了基本养老关系隶属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情况。

2008年以来,四川省针对本省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是户籍在四川省且在本省参保的贫困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本人缴纳基本养老费金额的三分之二,而云南省目前没有这项优惠政策。由于金沙江木材水运局的67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关系隶属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导致这部分人员2008年至今一直未能享受四川省的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云南省林业社保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精神和攀枝花西区金林社区的要求,积极为妥善解决67名基本养老关系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做努力。一是在办理2015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中,为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出具了缴费证明,证明其一直在云南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次,积极与云南省社保局沟通协调,打印出了《2015年度个体自谋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名册》,将名册交予攀枝花西区金林社区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到2015年年底,省林业社保中心妥善解决了金沙江木材水运局灵活就业人员因基本养老关系与户籍地不一致造成的享受不到养老保险补贴待遇的难题,为灵活就业职工做了一件实事。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省林业社保中心 | 作者:谭蓓 | 栏目编辑:谭蓓 | 栏目审核: 谭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