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保护范围拟划定 三级保护区涉昆明整个主城区
昆明信息港综合整理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如何划定的?6月2日听证的《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界定了环湖路、滇池面山等重要界线的范围,并明确了2920平方公里滇池保护范围的具体划定情况。据悉,保护区划定后,三级保护区将涉及到整个昆明主城区。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正式施行,《条例》与2005年昆明市政府公布的滇池面山范围相比,主要是扩大了滇池面山的外缘线,用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控制范围线作为滇池面山的内缘线。《条例》规定,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由昆明市政府确定。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的划定、公布,是贯彻《条例》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滇池流域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滇池流域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昆明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方案》编制本着保护优先、综合协调、尊重历史、统一标准的原则,对流域汇水单元、滇池四周视域、现状植被状况进行分析,界定了滇池面山界线;以相关城乡规划、滇池水体保护界桩、滇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为主要依据,确定了环湖路并划分出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范围。
一级保护区
禁止新、改、扩建建(构)筑物
听证会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赵志得介绍,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滇池一级保护区是指滇池水域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
《方案》将环湖路起止点确定为海埂公园西门,按顺时针方向环湖路依次由湖滨路——环湖东路——环湖南路——高海高速公路——草海滨湖路——观景路——湖滨路组成。
依据滇池水体保护界桩和确定的环湖路,《方案》划定的滇池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24.85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11%。与2002年修订的昆明市《滇池保护条例》划定的滇池水体保护区面积314.77平方公里相比,增加了10.08平方公里,增加了3.2%。
滇池一级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的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级保护区
393.38平方公里区域为禁建区
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滇池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区域。
《方案》将滇池面山界线划定为滇池可视的最外层山体的山脊线,标志性山峰为:长虫山、一撮云、梁王山、文笔山、豹子山、观音山、西山、棋盘山等。
依据城乡规划和界定的滇池面山界线,《方案》划定的滇池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07.12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21%。其中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93.38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13.74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的禁止建设区不允许任何开发建设;限制建设区以建设生态林为主,符合滇池保护规划的生态旅游、文化等项目应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建设,禁止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
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滇池三级保护区是指除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方案》划定的三级保护区面积为1111.4989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38%。滇池三级保护区应控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方案》明确,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876.5311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30%。
三级保护区
控制审批新、改、扩建项目
《条例》规定,滇池三级保护区是指除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方案》划定的三级保护区面积为1111.4989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38%。
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滇池三级保护区应控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饮用水源保护区
占滇池流域面积三成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重点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和市政府《关于全市县级城镇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876.5311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30%。
《条例》规定,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代表建议
明确保护区内何事能做何事不能做
“在滇池分级保护里,最难管理的是三级保护区,因为三级保护区涉及昆明的整个主城区,人口众多,建筑物多。”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市人大代表谢家放表示,在方案的划定中,应该明确规范如何在三级保护区内控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此外,谢家放表示,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划定范围明确后,应加强宣传,明确在保护区范围内内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才能使得方案更有实际操作性。
不应单纯以距离“一刀切”
“现在一级保护区实施单纯以100米作为划分的方式,可能还会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一级保护区的划分能不能考虑除了在现有保护界桩的条件基础上,进行按区域再进一步进行调整?”昆明学院副高级工程师彭声静表示,对于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适当可以把一级保护区,甚至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给它扩大一些,不是那么重要的区域,可以适当往后退,而不是单纯地一100米和界桩一级环湖路的线路边缘来进行划分。二级保护区一样也应该按片区进一步把它细化,不要单纯以100米、50米来界定。(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 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云南信息报 记者李婧)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