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划定红线 行业发展走向正轨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P2P行业的发展随着《暂行办法》的发布,将走向正轨。
此前,由于P2P行业迅猛发展但良莠不齐,加之监管细则始终未能出台,P2P也被烙上了无门槛、无监管、无资质要求的“三无”行业。因此,《暂行办法》适时发布,给了P2P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拍拍贷CEO张俊认为,监管层明确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允许网络借贷平台做信用中介,这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包括将平台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的隔离,也就是和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存管,负面清单管理等,都已在监管和从业者层面达成了共识。
引人关注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进一步禁止P2P行业的刚性兑付。“P2P行业此前存在如此之多的乱象,重要原因是两大毒瘤难以破除:刚性兑付和过度依赖担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分析认为。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表示,此次《暂行办法》强调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提供信息服务,其需要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但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从另一个角度上讲,监管细则也明确了出借人应承担的义务,即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要求其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总的来说,《暂行办法》重申了平台信息中介的地位,强调了“买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这有利于打破此前行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张俊表示,《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借贷金额要设置上限,引导用户分散投资。同时不允许在线下开展销售业务,这都是监管层充分研究了P2P行业的特点在于线上、小额、风险分散,因此,在条例中予以了明确。
2015年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业内一直流传着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5000万元或以上注册资本金门槛的要求。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就曾表示,如果平台实缴资本要达到,恐怕有九成平台不达标。
因此,本次《暂行办法》中并未提及此要求,张俊表示,虽然《暂行办法》中没有涉及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元实缴资本金的问题,但是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这实际上是提高P2P平台的入门门槛。因为银行对资金存管业务方的选择会非常谨慎。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国内P2P平台已达2600余家。而P2P平台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平台仅有70家,签约率仅为3%。
张俊认为,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在杨东看来,《暂行办法》并未设置此前业内推测的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门槛等要求,为行业创新留出了一定空间。另外他认为,不强制性备案、为P2P平台留出18个月的宽限期,都是较为宽松、务实而创新的监管手段。
张俊也表示,我们注意到,监管给予各网络借贷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实施,2016年的网络借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