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春旭率队深入沧源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
8月19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春旭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沧源自治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
8月19日,检查组分别深入云南金江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沧源金腊有限公司、云南建投集团十三建筑公司(民航小区)建设项目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
8月20日上午,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汇报,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作补充汇报。
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在宣传教育培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排查隐患治理、依法查处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严查违规违法行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与此同时,全县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过程中还存在宣传氛围不浓、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监管力量有差距、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就做好下步工作,检查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担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明确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生命至上”意识,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依法行政、做实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明确责任主体,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到位,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统一调度、各方参与的维护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三要狠抓薄弱环节,强化保障、做好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本着“四不放过”原则,突出安防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别要突出矿山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和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要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整合应急救援力量,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对因责任落实不力而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副主任李明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国斌陪同检查,市四届人大代表李永红、赵云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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