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协2015年“双十”评选结果出炉
8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揭晓“十个最贴近民生的消费提示”和“十个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用20个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这是昆明市消协连续五年开展该项评选活动。
今年入选的十个消费提示,主要关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消费,比如年前发布的“购买食品类年货你注意到了吗?”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五花八门的促销攻势和热闹的年货街上琳琅满目的各类食品,应注意包装标识或生产说明书上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等标识。在“中老年人慎购保健品”的提示中,提醒老年人对保健食品要有理性认识,不要轻信保健品的夸大宣传,不要被“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等活动忽悠,要谨慎购买保健品。
而十个典型案例则注重反映消协成功调解消费者维权热点和难点,涉及农资产品、网购、房屋、预付卡等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在杜女士网购洗衣机后发现问题需要退换的案例中,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帮助杜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并退还货款。
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主要是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同时督促生产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守法经营,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20个提示、案例将在3·15活动期间,以消费维权专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消费维权的氛围。
案例展示:
预付费遭遇退款难
某消费者2014年9月份以预付款的方式在一美容美体店办理了一张美容卡,在卡内预存消费余额43000元,由于消费者搬离原住地,前来此店消费不方便,与该店协商要求退还卡上余额,但美容美体店坚决不退并与消费者产生纠纷。盘龙区消协拓东分会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美容卡内余额430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将消费者预存消费的金额当做必定消费金额是不对的,消费者有权利自主选择是否再需要接受预存款经营者的服务。
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维权完胜
消费者卢女士5月23日在禄劝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红米note手机,价格1100元,使用第二天出现死机情况,连续发生2次后,到该手机店反映情况并要求更换同品牌另一型号手机,遭商家拒绝后到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核实投诉情况,确定消费者卢女士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同时更换一部同品牌型号的手机给投诉人。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品或者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及《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八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双方可以向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申请检测、鉴定。商品和服务质量经检测、鉴定不能确定责任的,由经营者提供证明自已无过错的证据。”根据以上规定,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另一型号手机。
昆明日报 记者郭曼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