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举办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24.04.2015  13:23

我署正在着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已形成《办法》修订稿(见附件)。为了全面收集公众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广泛凝聚共识,有效提高规章立法质量,我署决定举办立法听证会, 欢迎广大进出口企业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围绕《办法》修订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九点在海关总署(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举行。

  

二、报名方式

  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送到海关总署联系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单位名义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单位名称、职务、联系方式等发送到海关总署联系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费用

  参加听证会的差旅费用,由参会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中国海关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