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出台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委、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3日印发《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保障职工基本权利、健全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具体要求。
保障职工基本权利。 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利,实现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以及少数民族节假日、重大活动假期等规定;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护责任,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责任追究,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把工伤预防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利,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贫困职工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支持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保护改革企业职工权益,切实保护在结构性改革中破产、改制、重组、解散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确保在职工安置过程中不出现较大规模的“下岗潮”,不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事项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参与各方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作用。
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及化解矛盾机制。 加大劳动关系预警和处置力度,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调解网络;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优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环境。 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培养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的良好职业道德;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意见》的出台,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职工休息休假和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劳资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化解,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