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开展

13.09.2016  22:35
        泸沽湖作为丽江市和云南省的重要旅游名片,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如何为泸沽湖旅游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丽江市高度重视泸沽湖景区立法工作。             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自1994年作为宁蒗县自治单行条例制定以来,通过2009年的修订,至今已有近七年时间,由于旅游业的发展和上位法的变化,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为认真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8月22日至23日,市研究和法制办到泸沽湖和宁蒗县开展调研,围绕泸沽湖风景区管理条例“是否需要修订、谁来修订、如何修订”广泛听取意见。调研工作听取了泸沽湖管委会和宁蒗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各有关单位对《条例》的修订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座谈,认为尽快修订《条例》十分必要。大家认为泸沽湖作为丽江市旅游“一体两翼”的东翼,迫切需要一部明确权责、方便操作,弥补保护管理法律空白的法规来加以保障,而且随着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需要进行衔接完善,要解决好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泸沽湖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