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将建无障碍旅游区
昨日,201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泛珠9 2的行政首长共同签署了联席会议纪要和《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未来十年,每两年在广州举办一次泛珠大会,广东省为固定承办方,每届确定1至2个省(区)为共同承办方,下一届泛珠大会将由广东和福建两省于2016年在广州联合承办。
确定31个共同重点推进督办项目
10月13日上午,201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方行政首长或行政首长代表出席。内地9省(区)副省长(副主席)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相应官员,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秘书长,泛珠合作各方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会议由2014年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执行主席、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主持。
会上泛珠合作各方达成多项共识,共同签署了联席会议纪要和《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并确定了十项年度工作重点:一是争取将泛珠合作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二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三是加强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四是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五是加强城镇化发展的交流合作,六是加强商贸金融合作,七是加强产业合作,八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九是深化旅游合作,十是深化社会事业合作。此外,会上还确定了下阶段合作各方共同重点推进和督办的31个项目。
加强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
昨日泛珠合作各方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以下简称宣言),围绕深化合作宗旨、深化合作原则、深化合作要求、深化合作领域、政府合作机制、创新合作平台6大方面推动泛珠深化合作各类事项落实。
其中合作领域是重中之重。宣言提出重点推进11大方面合作领域,包括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商务贸易、旅游、农业、人力资源、科教文化、医疗社保、环境生态、信息化建设和金融。
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宣言提出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在商务贸易方面,宣言提出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加强区域间口岸合作,提高通关效率。
在旅游方面,9 2各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建立泛珠三角无障碍旅游区,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9 2各方还同意建立卫生防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依法及时如实通报;加强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在环保方面,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未来十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也将有创新。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两年在广州举办一次。广东为固定承办方,每届确定1至2个省(区)为共同承办方。同时扩大参与范围,邀请国内外著名企业、智库机构和专家学者参加,还可以适当引入市场化资源运作。会议确定,第十一届泛珠大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在广州市联合承办。
焦点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特”在哪?
优惠政策叠加 打造“零收费区”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将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享受政策上的多重优惠。昨日下午,粤桂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省区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联席会议情况。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作为珠江-西江经济带的新增长极,将享受粤桂两省(区)现行优惠政策叠加的利好,并打造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零收费区”。
昨日,两省(区)签署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肇庆、梧州两市交界为中轴,试验区包括100平方公里主体区和40平方公里拓展区,将根据“两省(区)领导、市为主体、独立运营”的原则建立跨区域合作与开发管理模式。到2030年,试验区将建成地区生产总值1000亿元的现代化新区。
在土地政策方面,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如对符合试验区产业规划、列入《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用地集约度高的工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试验区重点产业园区内的重大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财税方面,支持试验区按规定申报享受广东省财政现有产业转移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扶持,支持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发展、招商选资和企业创新等。
同时,试验区还将推行“零收费区”做法,试验区内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不再征收任何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适当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试验区范围内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属免收的全部免收,属减半收取的减半收取,属分上下限收取的按下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