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院司法改革拟设3至5年过渡期 法官将大幅减少
云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出台:拟设置3至5年的过渡期,逐步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控制在39%、46%、15%。法官将大幅减少,法官待遇将提高。“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法院资产将全部纳入省级统管,力争实现“审判权独立”。
昨日,云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我省法院工作亮点,及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
分类管理
法官人数占比 从一半减到39%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改革的首要任务。昨日高院通报,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因素,以全省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确定过渡期后我省法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
法官:控制在39%
司法辅助人员:控制在46%
司法行政人员:控制在15%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法官约占法院工作人员的一半左右,这意味着改革后,法官的数量将大幅减少。对于云南高院来说,目前法官人数占法院人员的58%,意味着改革后,法官人数势必要缩减近20%。
解读
有法官头衔不办案的,应该拿掉
田成有说,很多工作人员按部就班地学法学、过司考、当了法官,现在要将其法官的头衔“拿掉”,阻力是非常大的。这是改革的最大困难之一。他也表示,目前已经到了改革的深水区,“再难也要改。”
他说:“必须要走法官少而精、专业化的道路,一部分有法官头衔但是不办案的,应该要拿掉,一部分业务精进、但被管理事务缠身的应该抽身回来,给他待遇,让他好好地做法官。”
据昨日的通报,在分类管理方面还将严格法官的任职条件,建立法官遴选制度,规范法官选任程序,会设置3-5年的过渡期。
责任追究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高院通报,以后将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形成权责清晰、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1、从现有法官中选拔优秀、资深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共同参与,相互制约监督。
2、要进一步拿出具体措施,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要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要建立法官惩戒制度。
3、要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让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职业保障
提高一线办案法官薪酬待遇
增加了法官的权力、责任和压力,相应的,应该对法官们的职业保障做得更好。
保护:今后要建立健全法官履行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晋升:在司法人员等级晋升上,要畅通一线办案法官择优选升通道,全省三级法院可在一线办案岗位设定一定员额的不担任领导职务的高级法官。
薪酬:在司法人员薪酬制度方面,采取由现行工资收入+岗位津贴或办案补贴的方式,确定薪酬,适当提高一线办案法官的待遇。
退休:要延迟法官的退休,探索试行法官有条件延迟退休制度。
审判权独立
编制、人员、资产省级统管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这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1、首先要明确,机构编制归省级统一管理。
2、人员归省级统一管理。将建立全省法院法官交流轮岗制度,解决艰苦偏远地方基层法院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并由省级统一安排轮岗交流周转房,为交流人员提供住房保障。
3、要将全省法院的经费、资产归省级统管。今后全省三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纳入省发展改革委规划计划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基础建设债务统一由省级化解。
方案
4项改革 19项制度 6个法院试点
在刚刚结束的省“两会”上,云南省高院的工作报告以97.81%的通过率通过省人大代表的审议。昨日,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例会暨司法信息传播策划专家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对2014年云南法院工作报告进行解读。
反腐、反恐、司法改革是这次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昨日,云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对司法改革的进程进行了通报。我省确定了6个法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努力探索4项改革。并拟定了《云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19项配套制度。
改革内容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完善司法责任制
●健全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
试点法院
昆明、普洱2个中院
西山、寻甸、思茅、景谷4个基层法院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