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加柴油发动机冒烟,油站赔偿5790.08元

09.10.2014  11:00

近日,昆明市消协公布今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八大典型案例,其中以电器类投诉居多,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案例中,消费者即便在正规商店购买电器,却也仍无法保证商品出现问题后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侵权现象仍在时时发生。除此之外,以抽奖模式为诱饵的侵权现象依旧雷打不动地出现在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中。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要保留好消费时的相关凭证,为维权提供更多依据。

案例一

冷柜不制冷补偿2000元

案情:消费者吴先生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冷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冷柜不制冷,经该公司维修人员维修后,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造成了冰柜的损坏,导致4000元的经济损失,吴先生在与商家协商赔偿时发生了纠纷。

最后官渡区消费者协会佴家湾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补偿消费者2000元人民币。

评析

冷柜不制冷,跟冷柜的质量有关,虽然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也为消费者多次进行维修,履行了商家该承担的售后维修服务,但因多次维修未果,冷柜还是不能正常制冷,导致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

抽中“大奖”踩进陷阱

案情:6月9日,一消费者在官渡古镇某商场购物时,商场给消费者一张抽奖券,消费者刮开后发现中了大奖,可以用800元购买“原价”为9875元的金镶玉挂件,回家后消费者觉得挂件不值这个价钱,便返回要求商家退货及赔偿,商家未同意,消费者于是投诉至官渡区消协官渡分会。

经调查,该经营地点为官渡古镇仿古新大街某商铺,面积约100平米,摆放有玉石、金银制品等。在对该商铺经营合法性及经营模式进行调查了解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商铺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参加抽奖活动,设置消费陷阱,强迫消费者购买金镶玉挂件的行为。责成该商铺负责人退还消费者购买金镶玉挂件的费用,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同时,分会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对其销售模式进行限期改正。

评析

通过此投诉案例,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要保留好消费时的相关凭证,为维权提供更多依据。

案例三

新购电视变形商家全额退款

案情:6月24日,退休老人林老先生在某电器商场花18000元购买了某品牌液晶电视机。6月29日,工作人员到林老先生家对电视机包装拆封准备安装时,发现电视机边框已经变形。

林先生当场要求进行退换处理,工作人员称退换需要找商家。林先生联系商家后得知,要进行退换,须由该品牌电视机售后服务部先出具产品质量检测证明书,证明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才能退换。林先生又找到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部要求林先生自行将电视机送到维修部进行检测,确有问题才能出具证明。林先生实在无力自行运送电视机,并认为商家的要求太不合理,即到盘龙区消协联盟分会投诉。

联盟消协分会最后接到林先生想要退货的投诉电话后,立即联系该商家进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款。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等规定,该商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换有质量问题的电视机并承担运输责任。

案例四

购房无法过户18万意向金遭扣留

案情:一名消费者在某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预付了18万元意向金,在房屋过户时,因卖方的原因使手续无法办理,消费者要求中介退回已预付的金额18万元,中介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了两个多月,消费者于是前往消协进行投诉。

西山区消协金碧分会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房产中介进行调查处理。最后中介公司退回了18万元意向预付款,并赔偿消费者6千元。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案例中房屋能不能过户,房屋中介有责任向房管部门进行查询,房屋中介向消费者隐瞒房屋不能过户的真实情况,并向消费者收取18万元的意向金,这一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房屋中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消费者赔偿占用意向金两个月的银行同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