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人民武装部原部长汤泽君受贿案,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汤泽君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28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汤泽君有期徒刑五年。汤泽君提出上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