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一女子散布“SB250病毒”谣言被刑事拘留
云南网讯 记者从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获悉,3月25日,30岁的丽江女子和某某因散布“丽江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谣言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3月23日晚上起,一则信息在朋友圈传开,内容看起来十分吓人;“丽江市宣布:昨天凌晨二点二十一分,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年龄2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据悉此女是在市场买草鱼回家做酸菜鱼吃后发觉呕吐头晕送院,中央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鱼肉,酸菜,特别是草鱼,酸菜鱼,水煮鱼,因丽江有121个鱼塘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
该微信内容在朋友圈传播后,不少网友都信以为真。 其实,关于“SB520”病毒的谣言,在网络上已经有不少版本,发布者都是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发布当地有人感染SB250病毒死亡的信息,搞得人心惶惶。
早在今年2月份,就曾在广东、福建等地传播,当地警方都发布过辟谣的信息。很快,这个消息就被核查,丽江并未发现该消息所述情况。
3月25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将编造这条虚假信息的女子和某某抓获。
经查明,3月23日晚上,和某某在玩其丈夫新买的手机时,看到微信群内一则四川版SB250病毒的谣言,抱着好玩的心态,为了提高该消息的可信度,她将事发地改编为“丽江市”,并发至其丈夫的6个微信朋友群,随即被他人转发。
3月25日,犯罪嫌疑人和某某因涉嫌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古城公安提醒:如今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能是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面对网络上繁杂的信息,应做到仔细甄别,无法核实信息真伪的,做到不转发、不传谣,如发现有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网友及微信公众号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发布虚假信息,否则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名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春城晚报 记者 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