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十二五”期间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三条红线”指标达标
记者23日从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结果公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指标(即:三条红线指标),全数达标。
2015年,全省“三条红线”指标全数达标。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年度目标。2015年度我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184.88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150.14亿立方米,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等州市控制较好。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基本完成年度控制目标。2015年度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0年相比降幅的控制目标为30.0%,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0年比降幅为41.0%,其中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临沧市、西双版纳州等州市节水工作开展较好,降幅较大;2015年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为大于0.445,统计结果为0.450,基本完成年度控制目标。三是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年度目标。2015年,全省454个水功能区实现监测全覆盖,16个州市考核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个数为266个,按国家双指标考核,达标的水功能区为232个,总体达标率为87.2%,其中,临沧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怒江州列入考核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除“三条红线”指标外,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2015年全省16个州市考核的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195个,达标数为193个,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0%,除红河州、大理州外,其余14个州市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从考核结果看,昆明市为优秀等级,临沧市、保山市等为良好等级。
在各项指标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也基本建立,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16个州市政府均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且从2014年开始启动州市政府对辖区内县(市、区)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三条红线”的管理控制指标,已列为省委对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县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考核内容。管理责任制基本落实。各州市都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参与的考核工作机制。控制指标已分解落实到位。在省级指标分解的基础上,16个州市全面完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行政区的工作,部分县(市、区)还做了总量分解到乡镇,初始水权分配到户的探索。
记者 王淑娟(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