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开采使用地下热水 水资源费不得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的20倍

24.03.2016  09:59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称,要综合考虑节约用水和农民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要将非农业用水价格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实行逐级递减的定价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按照正常供水价格的3倍核定。

    要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发,按照规定获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的10倍;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每立方米2元。开采使用地下热水的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的20倍,并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云南信息报 记者江枫)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