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06.10.2014  18:50

  9月23日,《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0条,分别为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立足于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结合云南实际,妥善解决水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中的问题。

  为了有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明确治理责任和措施,《条例》明确了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以小流域为单位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针对不同水土流失地区采取分类治理措施,同时,规定了不同性质土地使用者的水土流失治理责任。

  其中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针对我省矿产资源丰富、开采面广、量大,预防举措滞后的问题,《条例》第二十七条特别做出了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等生产建设活动期间,应当制定渣土堆放计划,有序堆放渣土。对不再扰动和不再堆放的渣土地应当及时采取种植植物治理等措施。”(记者 念新洪)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