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05.11.2014  19:28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扶贫 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贫困地区水利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4〕197号)要求,请各有关州(市)水利部门抓紧安排部署开展水利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扶贫项目是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载体,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科学合理确定入库项目,是开展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对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保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做好筹划和筛选项目工作。要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库建设,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合理推进项目库建设。 二、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以本地区纳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县基本单元,按照项目效益到贫困村、到贫困户的原则,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水利扶贫项目库要以已经批复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水利工程各类专项规划等为依据,入库项目应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根据扶贫县水利发展实际情况和扶贫开发目标要求确定,同时结合归家和省级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可能,计划在2015-2017年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扶贫项目库内的项目纳入本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其他相关水利工程专项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实施。 三、规范项目管理。 要规范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储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库负总责,以县级项目库为基础,建立项目建设储备库,实行3年滚动管理。在项目入库后,应扎实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扶贫项目库内项目作为重点,在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 请各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及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送我厅;同时加强跟踪落实,确保在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并以县为单位将水利扶贫项目清单报送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农村水利一处  李平  0871-636197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县 2015-2017年水利扶贫规划项目表           2. 贫困县(市、区)名单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