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管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19.01.2015 18:06
本文来源: 云南新意网
2014年以来,昌宁县渔政部门结合全县渔业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全县重点渔业养殖区和水产品生产、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渔政执法监管。从源头上把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关。
执法检查主要采用实地检查指导和签订责任书进行。在检查中,县渔政部门要求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建立健全水产品安全责任制,建立水产品进货、销售生产台帐。不得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类、功呋类、菊脂类高毒高残留和禁用的渔药,并做好相关用药记录。渔饲料销售单位和个人所进渔饲料必须有明确完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等正规标识,不得销售和使用过期变质的渔饲料或在渔饲料生产中添加喹乙醇、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饲料。
从检查的结果看,全县一些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基本建立起了水产养殖健康日志,严格按照渔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去操作,生产过程中的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基本符合质量要求,使用基本规范,生产记录基本完备,未发现违禁使用、滥用渔药情况。据初步统计,2014年县渔政部门共举办水产品安全知识培训3次,培训人员100余人次。与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签订《昌宁县水产品安全生产及销售责任书》56份,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日或活动期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全县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个人及水产品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使广大消费者吃到安全、放心的水产品。同时县渔政管理站还编制发放了《如何选购食用鱼类》宣传材料,确保了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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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