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对民政部第二批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12.05.2016  21:35

检查组实地查看西双版纳州殡仪馆标准化建设情况

检查组听取昆明市精神病院标准化试点工作汇报

 

日前,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及相关处室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州、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了检查指导。

根据民政部第二批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部署,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昆明市精神病院、楚雄州救助管理站、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西双版纳州殡仪馆被列为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底省民政厅举办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培训班。各试点单位围绕“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创建管理与服务品牌”等内容积极开展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州、市民政局和各试点单位成立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措施文件;二是及时开展宣传培训,聘请省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进行指导,制定和实施标准化体系,进行阶段性自查和整改,不断总结提高;三是以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检查,发现有的试点单位标准体系制定还存在硬件标准建设和软件标准建设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要求各试点单位对照民政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单位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做好迎接民政部试点验收的准备,确保第二批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