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

15.04.2016  12:07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2015年,全国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我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全州经济保持了10%的稳步增长,但增速较2014年出现回落,排名出现下滑,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总体放缓等因素的影响,大宗产品价格低迷,企业盈利水平下降、财税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较为突出,居民收入增长乏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压力增大,下行的风险加剧。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稳增长各项决策部署,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保持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全州经济开局良好、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意见》针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紧紧围绕稳增长这一首要任务,提出了促进全省稳增长开好局2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是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全面把握和认真贯彻《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州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州农发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有效扩大社会投资。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招商合作局牵头;州农发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旅游发展委,州农发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统计局,州人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州统计局、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化解过剩产能激发发展动力。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财政局、商务局、外办、国资委、地税局、金融办,州国税局、州人行、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供电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积极推进减税降费。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州旅游发展委、商务局、金融办牵头;州财政局、农业局、州人行、州银监局,有关金额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积极支持创业创新。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局,州人行,各县市人民银行配合。 (十四)稳定房地产市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州人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州人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加大进口奖励力度。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西双版纳海关、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信贷机制。州财政局、农业局,州人行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金融办、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州金融办,州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资委,州银监局配合。 (二十)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州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州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二十一)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州发展改革委、编办,州政府督查室,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真抓实干,精准发力 为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认真贯彻落实省22条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我州实际提出如下8条意见: (一)充分发掘“政银企”合作模式。通过积极促进政银企互动,为金融与投资“做媒”,替资金与项目“搭桥”,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实现重大项目对跨越式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PPP项目实施。在西双版纳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新组建成立项目组、评审组、金融组、督查组、项目推进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完善推广PPP模式的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推广计划。对适宜推广PPP模式的项目进行梳理筛选,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申报国家或省级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的扶持。(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和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景洪市傣乡水城、勐腊县滨河景观等重大城市景观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市政道路、城市绿化亮化工程、旅游厕所和城乡公厕等市政项目建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按照改进房地产调控方式,实施分城施政、分类调控的原则,抓紧制订出台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努力做好去库存工作,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的原则,尽快出台棚改货币化安置办法,搭建棚改货币化安置交易服务平台,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通过采取对拟达规企业摸底筛选、宣传动员、培训指导、资金扶持等措施,积极培育扶持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盘活现有存量,实现存量增长。在争取省级达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同时,从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2016年新建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州工信委负责) (六)支持企业用地。商住用地按规定缴纳州级部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县级部分由各县(市)自行决定收缴。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精准报批新增建设用地。继续推进清理盘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存量土地,提高供地率。鼓励工业企业节约用地,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建筑容积率高于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标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到位以后,我州于1个月内,全部下达并拨付,州预算内各专项资金7月底前下达并拨付60%以上,10月底前下达并拨付80%以上,11月底以前全部下达。(州财政局负责) (八)加强与省上的汇报衔接。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上级沟通和交流,有效衔接好相关工作,随时了解政策、信息动态,把握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得到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州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督促检查,跟踪问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继续保留2015年州人民政府3个稳增长工作组,并采取集中检查、个别抽查、跟踪普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对省22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部门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贯彻落实22条政策月报制,各牵头部门每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州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州监察局和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者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庸、懒、散、混现象的督查治理,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邮箱: 州政府督查室:马双明,2129578,[email protected] 州监察局:颜毅,2120960,[email protected] 州发展和改革委:董清清,2139057, [email protected]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