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被命名为盘龙区文明单位

09.04.2015  16:09

文明单位匾牌

2015年1月26日,昆明市盘龙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命名2014—2016年度盘龙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决定》,省民政厅被命名为盘龙区文明单位。决定指出,2014年,盘龙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村和社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命名24个单位为盘龙区文明单位,4个村为盘龙区文明村,7个社区为盘龙区文明社区。

2014年以来,在厅党组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盘龙区文明办、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指导帮助和全厅机关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省民政厅积极开展了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改革,党建工作深入推进,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执行到位,工作及生活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成风尚,工作秩序好,工作效率高,为民服务优,民政工作有发展,较为圆满地通过了盘龙区组织的区级文明单位的考核。目前,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全厅正积极组织开展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人:53000001601